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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青海大学学报》稿件审查办法

为了保证《青海大学学报》的办刊质量,对校内外的来稿均进行严格的审查,由编辑、编委、主编及有关学科的专家共同把关。

一、审查内容

1.在政治、涉外、保守科技机密等方面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方针、政策和法令。

2.研究内容在理论、方法、工艺技术等方面是否有所创新和突破,有无独到的见解;科学性、创新性、应用价值、学术价值等方面居于何种水平[高(A)、较高(B)、一般(C)、差(D)];论点是否新颖、正确,论据是否充分、可靠,结论有无错误,方法是否简便、科学;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何;国内外是否有雷同的文章。要求对上述几方面分别予以评价后,认定论文有无发表价值。

3.文字水平如何,表达方式正确与否。

4.标准化、规范化是否符合相关要求。

5.书写格式是否符合规范,字数是否符合要求。

二、审查程序

《青海大学学报》用稿严格按照国家新闻出版总署“关于执行期刊‘三审制’的通知”(新出报刊[2001]142号)精神及有关规定,执行三审制,即责任编辑初审,专家复审,主编终审。

1.责任编辑初审

1) 稿件内容是否符合学报刊登范围。

2) 是否符合来稿要求。包括:a.理论性与实用性;b.表达方式;c.标准化与规范化;d.字数规定、图表和书写格式。

3) 通过作者或其他途径了解稿件的发表是否有时间要求,国内外是否有人进行同类项目的研究。

4)保密审查。

2.学科专家复审

1) 通过初审的稿件必须由校内外学科专家进行评审,即学术送审。学科专家按照《青海大学学报》的审稿要求,填写《审稿意见书》,写出详细评语。

2) 对于有争议的稿件应提出再审或另审建议。

3) 保密审查。

3.责任编辑综合评审意见

对每篇稿件按“拟录用”、“修改”、“退稿”签注处理意见,由编辑部对责编处理的“拟录用”稿件统一核定后,送主编终审,“修改”和“退稿”稿件进入相应处理程序。

4.主编终审

主编(或副主编)审查稿件处理结果,对“拟录用”稿件终审定稿,并签发发排计划。

三、稿件审查应遵循的原则

1.由编辑部选定或编委会推荐审稿人。

2.对稿件内容实行同行专家评审。

3.一般情况下,编辑部对来稿应在三个月以内提出初步处理意见。

4.实行盲审制度。审稿人不与作者见面,对稿件的综合评审意见,以编辑部名义与作者见面。

5.认真听取和妥善处理作者的不同意见。杜绝人情稿。